一、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
①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②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④劳务资质(拟取消)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⑤工程咨询资质(已取消)
⑦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12月28日开始实施,住建部29日也出台了取消后的监管措施。
二、中央政府出台改革意见
1、国务院: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作为首要事项,放在文件“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的第一条,足见重视程度。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办在《意见》中明确提出: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三、简化资质申请、标准和专业类别
《意见》印发后,住建部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分别于:
2017年6月,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上缴营业税要求、企业经理任职要求、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设计人员要求、工法数量要求、行业标准要求、信息化等要求。
2017年10月,答复网民关于“简化行业资质标准,防止证书挂靠”的留言时,讲道:拟简化资质标准条件和专业类别,减少企业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特别是减少挂靠较为严重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注册人员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2018年9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四、资质、工程承揽改革
当前,有三方面的资质改革值得关注。
· 建筑和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拥有特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二级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越资质、跨专业,超范围的承接工程。
上述三个改革目前还不是全国做法,但是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因为企业在资质申报、投标工作、企业获得业绩等方面都将受到重大影响。
● 建筑和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2017年11月9日,住建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2018年10月29日,住建部再增加江西、河南、四川、陕西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 扩大资质适用范围
目前,四川、福建、安徽、河南、广西等地区在资质申报方面有个性化的调整。
四川省
2017年年初,四川发文,已取得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
2017年6月,同意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有关行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福建省
2017年12月29日,福建住建厅回复泉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被公布为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后,该龙头企业无论是被公布为“房建总承包”的龙头企业,还是“其他专业类别总承包” 的龙头企业,均可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16〕29号)的有关规定,跨龙头企业类别直接申请核定与该企业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安徽省
2018年5月28日,安徽发文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一)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对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
(四)从事境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时,只核验一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工程业绩。
河南省
5月24日,河南住建厅发文:
一、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发证。
二、(豫建〔2017〕227号)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广西
5月21日,广西住建厅发文,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越资质、跨专业,超范围的承接工程
目前,山东、安徽、河南、江苏4省已经发文,积极推进该政策:
山东省
2017年7月31日,山东省政府发文,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河南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通知说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安徽省
2018年5月23日,安徽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8〕89号)》,将扩大总承包企业的工程范围。
(一)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施工能力、信用及履约情况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
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二)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江苏省
2018年10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拟允许部分资质超范围、跨专业承接工程。
一、允许8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其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1、可以对下列11类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
地基基础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预拌混凝土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模板脚手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未取得上述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三、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可跨专业承接工程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务。
总结
根据当前相关省份的改革政策,给大家给予几点意见,望对业内人士有所帮助:
总承包企业如有需要,可以去申请自己企业可以申请的一级、二级或专包资质,扩展自己企业的经营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想要提高自己企业的业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人员情况、资金情况和企业能力,越资质等级、跨专业的承接工程。有了业绩,申报更多资质、拿下更多工程以及投标中标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不过提醒一下,虽然政策面的文件已经出台,但招标公告是否已经和上文提到的工程承揽范围要求的企业资质一致,还得看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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